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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钱塘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钱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作了介绍。
《条例》包括总则、先行先试、规划建设、产业促进、保障措施、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九条。已于今年6月2日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目前钱塘新区范围与钱塘区行政区域不尽一致,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不相衔接,造成目前钱塘新区行政管理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保障和促进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条例》明确规定钱塘新区管委会在钱塘新区范围内、钱塘区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在钱塘新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权限,为钱塘新区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提供依据。
钱塘新区是全省首个省级新区,承担加速推动制度创新和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的重任。因此条例专章规定了保障、鼓励先行先试的内容。一是因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时,钱塘新区管委会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作出相关决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给予答复或者作出相关决定。二是钱塘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钱塘新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提出需要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清单,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三是钱塘新区管委会按照权限对钱塘新区内的各经济功能区进行管理,促进多区融合发展。四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为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解决后顾之忧。
科学的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是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条例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指标保障、土地利用方式创新、低效工业用地利用率提高和产城融合发展等事项作了专门规定。
钱塘新区担负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四大战略定位”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造一个杭州工业”的重要任务,因此条例对新区的产业发展导向、产业扶持、产业平台建设、产业社区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等方面分别作了规定。
实现钱塘新区的战略定位,需要在资源要素配置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保障,因此条例第五章从财政支持和保障、人事机制创新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赋予了新内容。
另外,条例还明确,对“鼓励”“支持”“推进”条款,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具体的鼓励、支持、推进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到实处。